我國推動土壤/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起步較晚,環保工作初期係以水、空氣及廢棄物等法令管制污染源為優先工作,惟所有污染物質排放後,擴散於空氣及土壤中,由於土壤恆久不動之特性,某些污染物一旦進入土壤中,不易被稀釋、擴散或轉化、分解,經長期蓄積污染物質結果造成土壤污染。農作物亦因吸收過量致遭污染,民國七十一年間桃園縣蘆竹鄉,引發鎘米事件足為殷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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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廢水、廢棄物及空氣污染物產生量日益增多,由於以往未能妥善處理各種人為污染物,近年來陸續發現許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。土壤及地下水常是各種污染物最終去處,一旦受污染後往往復育相當困難,所需花費的經費極為龐大、時間也久,值得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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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因應未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,以積極訓練培養縣市土壤污染防治專業人才,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查處能力著手,全面調查確定本省土壤污染實際地點與面積,進而追查污染源,加強廢污物排放管制監測措施,避免污染情事擴大或惡化。並針對土壤污染區進行環境改善,達到遏阻土壤污染,地盡其利及確保糧源,保障國民健康等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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